法律问答

我姐姐的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拘留了23天,但仍然没有消息。我姐姐是法人,但她不是老板,没有股权。我该怎么办??37天的拘留是否意味着事情特别严重?必须被逮捕,对吗?这个家庭应该做什么?我太匆忙了!

股权
2019-12-13 12:2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一、定义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未成年人犯罪被刑拘的: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接下来可能会被逮捕、判决、坐牢。
      
    2、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在期间不被逮捕的可以取保假审。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