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2个弟兄也没有完婚,,一间土房,一间砖房,如今危改,只能一个户籍,住宅拥堵艰难,能够申请办理单独立户,修房么?

2019-12-13 18:5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在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二、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
    三、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 迁户口对财产分割没有太大影响。
    1、夫妻离婚时,原则上来说,应该均分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参看我国《婚姻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
      
    2、其他财产(如:父母、子女等),应由该财产的所有权人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分配的额度以及是否分配;
      
    3、不管是上述哪一种,财产的分配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都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不要结婚证。
    政策如下: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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