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月二十五日晚,我被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到,我是步行在路边。把我撞倒后他继续行驶到前方又撞一人,还没有停下来,后来由那个被撞的家属求路边的车追赶上肇事车辆致使他停下。报警。他的酒精浓度230.59。被撞两人一人肋骨骨折5根。我没有大碍,只是轻微皮外伤,我住了10天医院现以出院。在我住院24小时后他们家属来医院让我出院私了,我没有同意出院。现在出院了,他们去没有音讯,交警大队给他们打电话,他们也不出面解决。我不想私了,这种情况法律应该怎么叛他?

2019-12-14 06:5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酒驾出现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一般会先赔偿受害人。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不给予理赔。如果购买的是商业险,是否赔偿则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将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来决定的。
    而如果是商业险,保险公司已经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投保人,投保人出现免责条款中的情况时,保险公司一般是不给理赔的。但若保险公司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并经投保人确认,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会失效。
    不管怎样,发生酒驾交通事故的,应当能够及时报警,将事故现场交由交警进行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被撞后未及时报警怎么办?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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