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装修合同约定价格与实际结算不一致,且有许多附加项目。合同可以取消吗?

2019-12-14 08:4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践中,在处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装饰装修物纠纷时,应根据出租人的需要程度和可利用价值,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分别对待:
    (1)属出租人过错的,由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损失。对于未形成附合的,损失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物的折旧费用、拆除费用、恢复原状费用及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对于形附合的,该损失是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尚存在的价值,即现值。
    (2)属承租人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损失,并由承租人赔偿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受到的其他损失。
    (3)属双方共同过错的,应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责任分担装饰装修现值损失。
  • 委托人有权撤销委托,除非是双方以前特别约定为不可撤销之委托.但如果这种撤销委托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 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合同的插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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