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改名字的只有户口簿和身份证吗?

2019-12-14 10:5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改户口手续:

    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户主、监护人 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 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 户口,并缴回死者生前的居民身份证。
      
    三、本市(县)内户口迁移。
    (1)由农村迁往城镇, 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 定的地区的,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 簿、单位或乡镇政府的证明、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2)大中城市城区范围内的迁移,理由正当且迁入地有合法 固定住所的,凭单位证明或房管部门的房产证、租簿办理户 口迁移手续。
    (3)农村人口之间由于婚嫁原因须办理迁移 的,凭结婚、迁入地村委会证明办理。
      
    四、迁往外市(县)。本市(县)居民移居外市(县) 的。凭迁入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五、外市(县)居民需将户口迁来投靠本市(县)职工、 居民(含农转非)的,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 全国统一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连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向迁入地 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 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 更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25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好象是19,我忘了,其他的费用就没有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