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辅导机构的老师。今天人事来找我,借我的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还有教师资格证的原件,说是要去教育局办理教学资质。我问了,是不是我一个人,她说我们这里的十几个老师的这些证件原件,都要被拿去,用完了就还给我,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出借?如果借了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如果辅导机构出现什么什么民事案件,我用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其它
2019-12-14 12:32: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
    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