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政府欠个人债务500万,十年没执行,请问利息怎么算,谢谢

2019-12-14 23: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
    鉴于贵公司的情况,我们建议贵公司最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公司对内对外的关系进行合理管理和防范,避免贵公受到不必要损失,因为同样的案例本所经常处理,都是由于对外的联系不规范造成的。
  • 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了相关解释。n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n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n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n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n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n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n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n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等等。
  • 银行存款计算利息是单利法
    1.计算定期利息
    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假设本金一万元,期限一年
    一年利息=10000×
    3.25%= 325元
    2.计算活期利息
    活期利息积数计息法: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积数计息法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假设卡里的1号有1000元, 3号取500元. 7号存200元 到10号能产生多少利息
    活期利息是按季度结算的,平时是累计的
    利息=1000×(
    0.35%÷360)×2+500×(
    0.35%÷360)×4+700×(
    0.35%÷36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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