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和我离婚后,小孩归她抚养,离婚协议上注明不要男方抚养费用,但是在我探望孩子的期间,前妻说她负担不起孩子,我该给吗?

离婚
2019-12-15 04:5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若是婚后买的房子,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探望权是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权行使。
  • 你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我目前手里就有类似案子,女方在美国,男方在国内,男方在上海起诉离婚。委托了我。 房产恐怕你分不到。无论该6平米是产权房还是公租房,因动迁所得,都是其个人财产。
    你是否确定,当时你不是安置人口,建议去安置办公室查一下。我遇到很多案子都是号称女方不是安置人口,但查下来确是安置人口。因为结婚,在动迁的时候,是可以引进人口,然后女方也可以称为被安置人的。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