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社工作,小产假扣不扣绩效考核工资?

妇幼权益
2019-12-15 08:3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不应扣发绩效,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
    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
    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