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来讲,如果当事人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虽然被逮捕的,仍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但是,因
强奸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在实际操作中,如无特殊情况,由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