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犯罪团伙的首犯,有比较严重病症的,能够取保侯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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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涉嫌
交通肇事罪也是可能取保候审的,具体还要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是
交通肇事后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不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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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象你这种情况可能已涉嫌犯罪.
取保候审不记入档案,因为他不是对是否犯罪作出的处理,只是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构成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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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过执行关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1、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串供。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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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