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属于乙方公司,有一次上班迟到了,甲方联系我时未找到我,所以给我们公司领导发了邮件,想要确认当时不在的原因。公司要求我回复甲方说当天来了,但因为生病所以在甲方找我的时候出去了。现在公司要因此事给我扣除当月考勤,并且额外扣除一百,另外还要开过失单。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2019-12-15 19:27: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您咨询的这种情况,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果是在48小时前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能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的,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而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