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你想立遗嘱,你需要律师吗?还是没有?有什么不同?谢谢!

2019-12-15 20:4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请律师能对遗嘱的形式有效性进行把关:
    遗嘱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和要求,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所总结的出来的规范性经验。比如,遗嘱的书写、签名、见证人、遗嘱的执行人、必须留下的遗产份额等等。
    这些在法律和操作中有严格的规定。相比随意书写一份遗嘱,律师见证指导的遗嘱在遗产分配遗产分割执行、遗嘱文书内容等方面具有科学性、合法性,有些情况下更符合情理人伦。
  • 立遗嘱是否有律师在场,不是法律规定。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即可,自书遗嘱自己写就可以,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人来做。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