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被告,因为和别人发生私人贷款纠纷,我判定缺席审判并向原告还款,但银行和公安机关与原告一起确认没有从原告那里收取借款的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我说检查房地产怎么样?

2019-12-16 06:2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给您以下作为参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欠款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一回事: 
    1、欠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一回事。
      
    2、欠款纠纷,是指因各种基础经济关系而发生欠款纠纷。如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而发生的欠款纠纷;因服务合同拖欠服务费而发生的欠款纠纷等。
      
    3、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资金借贷而发生的借款纠纷。仅指特定主体之间在借贷现金过程中而发生的一种纠纷类型。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欠款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是一回事吗?
    1、欠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一回事。
      
    2、欠款纠纷,是指因各种基础经济关系而发生欠款纠纷。如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而发生的欠款纠纷;因服务合同拖欠服务费而发生的欠款纠纷等。
      
    3、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资金借贷而发生的借款纠纷。仅指特定主体之间在借贷现金过程中而发生的一种纠纷类型。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情,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
      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法院对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理的,应以判决意见来确定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来承担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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