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铁力的结婚证书遗失,现户籍在呼兰如何补

其它
2019-12-16 13:5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是双方至今还是维持着结婚现状的,带好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两人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如果没有照片的话就在去民政局的时候可以现场拍摄的)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带上以上物件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了。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就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的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民政局办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还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条件是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二寸)三张;双方工作的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