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欠承建商货款,所以使承建商未按购销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建设单位承诺,该货款由建设单位支付,若未按时支付,应于每月底支付欠款利息,最后一笔利息应于付清该货款之日支付,但建设单位只履行承诺书约定的大部分义务,还有部分货款及利息未支付。一被告承建商,二被告建设单位。按购销合同约定,一被告应支付违约金180万;按承诺书约定,截至目前,二被告应支付货款200万、利息8.4万。咨询律师:可以先起诉建设单位吗?如果没钱支付,可以再起诉承建商吗?如果一被告二被告一并起诉的话,不知法院怎么判决;如果法院只判决违约金由两被告共同偿还,就要亏28.4万。建材供应商不知如何是好,请受人尊敬的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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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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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