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有可能被拍卖吗?谢谢!

拍卖
2019-12-16 18:4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 如何评估法院拍卖车辆?  法院拍卖车辆一定要委托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来评估。拍卖的时候也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拍卖行进行拍卖。  法院拍卖的车辆,法院出具一个拍卖证明,证明这个车是通过拍卖购得的。
    购买人拿这个证明直接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就行了,这个不再需要原车主的参与。  法院拍卖车无需摇号成交价超估价近倍  根据新政第二十二条,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限购政策,有关机关应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所以说,受法院委托拍卖的车辆不受新政限制,拍卖成功后,由法院出具裁定,车辆即可过户到竞买人名下。不过,拍卖车辆的过户有两个限制,一是只能过户到竞买人名下,不能在竞拍成功后过户到别人名下,二是过户时原车号牌由交管部门收回,重新核发新的号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