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外和朋友谈论事情,结果没有走到一起,对方的母亲冲上去打人,咬人,造成轻伤,向警方报案,警方让私人解决,但对方仍然不赔偿,伤人的人没有被拘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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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轻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受害人过错在先,可以减轻行为人的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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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案涉及到您朋友故意伤害的程度而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包括三类,第二类为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
就您的问题来看,若您的朋友故意伤害的程度为轻伤,那么属于自诉案件,只要被害人不起诉,那么检察院就没有追究的权力,若您的朋友故意伤害的程度为轻伤以上,那么就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即便是已经赔偿,被害人也不追究,检察院也将主动进行调查立案。
被告主动赔偿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进行考量。 若您的朋友属于自诉案件且被害人也不追究,那么属于一般的行政拘留,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一般不应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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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