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能在租约到期前退还押金吗?

2019-12-17 07:1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必要手续
    1.清点物品 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2.签订文件 双方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的文件,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3.保存文件 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协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双方签订文件的时候,守约一方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 房租退租:
    1、必须提前告知业主,租期到了不续租一般提前15天到30天告知。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即可
    2、租期未到,如果租房时签合同,有协议提前退房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流程走,一般是不影响房主收租金的情况,找到新租客方可退租。
    3、提前交了租金没有住满,跟业主商量推多交房租,扣留押金。如果在租房钱有退房协议,可以找到新租客退押金跟剩余租金
    租房子最好是在租之前先协商好退房协议,不然经济会受到很大损失。
  •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租赁当事人申领《房屋租赁证》应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租赁当事人在申领《房屋租赁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  
    (3)出租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出租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单位不是法人的应当提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出租房屋的证明。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者委托书。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涉外的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房管部门对房屋租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确实,并对出租房屋现场调查后,如符合租赁条件,发给《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对于出租人来说,是出租其房屋的许可证件;对于承租人来说,承租人租用房屋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是具有合法经营场所的有效凭证,承租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可以凭房屋租赁证证明经营场所,工商执照上填发的经营者住所即房屋租赁证所标明的房屋所在地;承租人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同时,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证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向原发证的房管部门申请补发。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凡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填发的期限为2年,2年期满后,由租赁双方当事人持原来的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房屋租赁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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