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开了间服装店请了一个员工,但是现在他们家还要求赔偿,还说要起诉。律师您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开了间服装店请了一个员工,她上班的时候自己脚了摔伤了,老板自己给员工垫付的3万多的医药费,没还。但是现在他们家还要求赔偿,还说要起诉。律师您从法律角度怎么看需要赔偿他们吗

2019-12-17 08:14:5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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