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份证件被物流公司给没了,我又在外地,该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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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
证据,
第二步,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
第三步,到劳动局,进行
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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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劳动局要进行调查,它有强制性,所以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社保之类的。
等到劳动局审核结束,如果还没有发工资,就要开庭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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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弄丢了东西,一般按以下标准赔偿:
1、如果寄件人的快递保价了,应当按保价价值赔偿;
2、如果没有保价的,按快递资费的5倍赔偿。 以下是《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b)由于
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2、《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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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
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
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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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