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也就是说,在技术学院学习,出去实习,毕业后没有拿到实习工资,我该怎么办?

2019-12-17 10:3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习期工资标准
    1、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看了上面的解释,首先你要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税法上划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有任职、受雇的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动报酬”是指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之处,主要是与任职、受雇没有关系。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