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咨询一起交通事故,我车面包车由西向东借道行驶,从北面树林小路出一辆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与我车相撞,对方60岁老汉摔下车,经全身检查医生诊断为四肢软组织挫伤,花费5000医药费,我方车维修费5000,交警责任为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现在对方不仅不承担我们修车的30责任,还向我们索要除去医药费的5000,还额外要5000,我们车现在还扣押的已经20 天了,我们该答应对方的要求吗?车怎么取出,对方上诉对我们会怎么样?谢谢

2018-09-04 14:0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您好,产生了纠纷如果没法协商解决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到对方所说的保险公司询问可知对方所说是否真实。对方全责您正常治疗产生的全部费用都应当由他支付。自行车如果通过修理不影响正常使用不能要求赔偿一辆新车。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重要证据您需要自己保留,可以给对方复印件。护理费、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之内,可以向对方主张。交通事故如果没有构成残疾的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建议您走法律途径为好。
  • 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
    无证驾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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