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行政执法,行政违法”故意犯罪伤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费用怎么计算?

国家赔偿
2019-12-18 08:5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
    (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者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这条规定说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原则是补充性赔偿。
    关于赔偿额,现有法律缺乏具体规定。
    赔偿数额通常有三种计算方法:
    一是原告因被告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二是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三是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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