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出轨,我怀孕六个月,离婚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还有孩子怎么判

离婚
2018-09-04 15:1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规定女方在孕期或者生育完毕子女一年内,只有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男方没有这个权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夫妻俩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位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根据你的情况 可以搜集有关你妻子出轨的有关证据一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让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责任,所以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即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指配偶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打骂、禁闭等;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不过饮食、不给于治疗疾病等。遗弃则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抛弃家庭成员的目的,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配偶同居或有能力而拒绝抚养等行为。
  • 《婚姻法》中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你所说的出轨行为并非是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更无法获得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