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意外保险,不意外,过期不退款?

其它
2019-12-18 15:3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到期后,具体领取流程是
    领取人寿保险满期给付金及各种年金给付时,您需要带的资料为:⒈保险单;⒉被保险人户籍证明;⒊收益人身份证明(若当地户籍管理对未成年人不办理身份证件,可使用户籍证明)。
    待材料准备齐全后,您需要亲自或写授权委托书由其他人员代办,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服务点填写相关的书面材料后,即可办理。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意外保险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