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我买了一个二手房还有四十年产权那四十年以后还属于我吗?或者要拆迁我会获得赔偿吗?

2018-09-04 16:1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 合同是买二手房的必经流程,在签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合同出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是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买卖是以登记为唯一生效要件。没有产权证,虽然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额的房款,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却对此房屋不享有所有权。 最常见的不良后果比如一房两卖,因为法律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那么只要受让人是善意的、支付了对价并实际交付房屋,那么你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这样将给自己带来不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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