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假如小区业主家财产失窃了,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吗?

暴力伤害
2019-12-18 21:0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以河北省为例为您介绍盗窃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八百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七百元不满八百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千元不满一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或者一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不满八千元或满一万元不满四万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特别严重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窜作案;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具有多次盗窃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入户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盗窃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6、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上述第
    2、3条的规定予以确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