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满十八岁男孩儿被30几岁醉鬼性侵犯,能够规定是多少精神损失费赔付?

其它
2019-12-19 05:0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强奸罪 相应的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性侵害的,成年后仍可请求损害赔偿。就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未成年人受到伤害为避免早场精神、身心的更大影响,成年后再诉讼维权法律上也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遭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要在成年后的三年内请求损害赔偿。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精神抚慰金、生活费和营养费之说。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既然单位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工资内应包括生活费和营养费!
    3.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4.你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工伤待遇支付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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