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黑龙江省2017年度职场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9-12-19 06:40: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平均工资和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省级政府统计局根据省内各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工种的上年度实发工资计算出来的。
    具体的“上年度”以本年的四月三十日省统计局的报表为准,从本年的五月一日起至下年的四月三十日适用,凡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涉及该省社会平均工资和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事项均以此为准。
  • 讨薪法律途径: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
    2、拨打
    12333、
    12348、12351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
    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
    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
    3、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4、找工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5、找政府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时要注意:
    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6、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7、打官司
    8、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该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第四十七条第
    二、第三款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即如果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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