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再婚了,我继父和我自己的母亲都不好。以前,她被虐待来刺激她。她还是一个14岁的孩子。奶奶想支持她。她怎么能控告她母亲生活费和承担一定的学费呢?

2019-12-19 07:0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虐待罪可以公诉将虐待罪改为既可公诉也可自诉后,还有必要构建合理的自诉与公诉衔接机制。例如面对举证能力不足的受害人自诉后,法院及时通知检察机关,借助专业力量收集证据,待检察机关认定受害人确实受到不法侵害后,可将自诉转为公诉,从而避免因自诉人自身能力不足而纵容犯罪现象。
    总之,多起儿童被虐待致死已经给世人敲响了警钟,由于受害人实际自诉能力的限制,使虐待罪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
  •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必须有损害的事实  对于发生损害的事实,一般必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予以证明。  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  原则上,债务人仅对其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债务人没有过失也应负责。例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旅店的主人对旅客所携带的物品,如果发生灭失或损毁,虽然店主没有过失,则亦应负责赔偿。  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以负责的原因所造成的。
  • 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