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东省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是要多少钱?

2019-12-19 08:5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2、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4、民主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 每个城市的低保费用不同,以广州为例  广州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至540元。平均提高
    1.89%。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 .3倍同步提高。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
    1.5倍同步提高。   
    1、城镇: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   
    2、农村: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630元提高到720元。   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广州对低保标准管理的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广州市各个区(县级市)都要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回顾历来低保标准   广州市1995年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每人每月200元。此后基本每年标准都在提升。上一次调整是2012年4月,城镇低保标准从467 .0 8元提高到530元。此次已是广州市第十次提高低保标准。
  • 可以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应当是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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