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将工人的工资延期一个月,仅在四月份支付二月份的工资,这符合劳动法吗?

2019-12-19 09:5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此规定,若你能确实证明自己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早已满一年,应视你在工作满一年之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你还可向公司主张工作第二个月起至一年的11个月工资。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之后才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无故炒人的,要支付双倍的经常补偿金;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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