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5月我弟弟说要去银行取钱,碰见他发小,发小说刚好他也没事咱们一起去吧,发小提议说是借张某的车,开车去银行,我弟弟说行,(我弟弟不会开车)发小就给张某打电话借车,张某把车送过来,发小开着车载着我弟弟和车主张某一起去银行。走在路上又遇见了李某,顺便把李某也捎上了。到银行取完钱在回来的路上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他们及时把摩托车车主送去医院,交警也录了口供,并且通知开车的司机家属(也就是我弟弟的发小),录完口供之后交警就让我弟弟走了,并没有说我弟弟有责任,我弟弟也没过问过这个事,直到2016年7月16日,我弟弟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是我弟弟的发小(肇事司机)一家把我弟弟告了,要求一起赔偿摩托车车主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一系列费用合计180万元。同时把车主张某一起告了,没有起诉在路上遇见的李某。在这一年中我弟弟并没有任何要求他对这起交通事故负责的电话,交警认定他没责任他也就以为这件事就过去了,现在了解到摩托车车主小脑萎缩,在医院住了180天,并且鉴定为一级伤残。事情大概就是这样,想问一下律师,我弟弟有没有责任,属于第几责任人,

2018-09-04 17:3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标准是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定,各类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5%+41800元
  • 借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几种情况:  
    1、借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咎  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或存在其他过错,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注意当地法院司法实践做判例。  
    2、如果借车人为无证驾驶,又在事故中死亡的处理:  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amp;#240;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合法转移(出租、出借)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  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基于信任关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人或出借人、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
  •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
      
    (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

    (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