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6,600元;
    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2014年6月,原告雇佣被告经营出租车,并口头约定出现事故的赔偿责任。同年7月9日22时许,被告驾驶原告的长安牌出租车(车牌号:吉HT8050)在302国道182公里+900米处,因超速行驶并操作不当,与陈国库驾驶的重型大货车(车牌号:黑D54413)相撞,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600元。现已得到保险赔偿30236.4元,余额18363.6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安图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汽车修配厂修车时间证明。
事故认定为李俊超速驾驶给与10%的责任。现在就能找到李俊
其中修理费总共39000元,保险公司赔付了30236.4元,差7000元是原告自己拿的。在9600元是出租车修了96天,计96天的误工费。总计30236.4元。。
我想质询李俊有没有连带责任

2018-09-04 17: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首先,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 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 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失费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