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轮土地承包转让没有两轮土地承包合同。现在可以确定土地权了。

2019-12-19 16:3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
    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轮土地承包,符合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当时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如果该合同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或其他条款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承包集体土地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收益,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应当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被继承人崔某所享受
    1.2亩土地的确权受益,其性质为土地经营收益,在崔某死亡后,应当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在本案中,原告胡甲虽然是居民户口,但是被继承人崔某享受
    1.2亩土地的确权受益,其性质为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继承人胡甲对被继承人崔某遗产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享有继承权
  •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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