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一万块钱,三分贷款利息,还了六个月后,没有钱,贷款利息就沒有再给他们了,正中间因为我还了本钱五千,还剩五千,被他提起诉讼了,开庭时间我不知道,如今判我欠一万

2019-12-19 20:0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租赁合同纠纷通常指民商合同纠纷,如果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开庭时间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审限之内。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 一般正常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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