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被一辆私家车撞了,手腕骨折。医院说评估无法进行,伤势太重。赔偿多少是合适的

2019-12-19 21:5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骨折不一定都算轻伤,其部位不同轻伤的标准也不同,是否达到轻伤承担,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法医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决定伤残等级的依据。
  • 首先要交警来判断是谁的责任。其次还有就是200元以下的车祸请主动把车辆靠边停放,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那么交警来的的时候完全可以不分责任先各自扣分罚款,因为道法规定“200元以下的车辆事故发生时,车辆必须靠边停放不得占用主道,否则就是违规”。
    因此如果双方受损不严重,双方协商后由撞车方直接赔付对方就行了。如果超出这个金额,就只有等交警来判定(动车前用手机把像照了保存起来)是谁的主责。然后带上自己车辆的保险(交强险,三者险)报自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等定损员到达现场定损后,各自开走修车,修车费用没有超出三者险,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如果超出,多余部分自己给。
    最后到保险公司报账和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就完事了。补充点就是,如果自己无法断定车辆的受损情况,那么就在原地等待交警的到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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