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未婚儿童有出生证明和出生证明,他们应该如何登记?你还需要什么吗?

2019-12-20 10: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非婚生子的,给新生儿上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出生医学证明;
      母亲生孩子的住院病历。
      父或母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须母亲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政府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合法,因未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不办理入户的,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管理户籍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政府。违反计划生育的,就应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没有,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需要回原籍开具证明。
      婚迁户口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还是需要开具证明。
      公安部规定,给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
      不符合二孩标准生育二胎的,同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再次交纳社会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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