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男方、于2014.12结婚,有一女儿,2015.4出生。女方原籍安徽,婚后男方每月收入4000左右、女方无工作,因支出(人情随礼、烟酒、车辆使用,每年回娘家)较大,收入完全不够开支,经济全靠男方父母扶持度日,夫妻并无共同财产。并且因为2016年做生意,经男方父母帮助从银行借贷1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生意亏损,目前贷款全靠男方父母帮助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还要补偿金,合不合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会不会判我给女方支付补偿?

离婚
2019-12-20 1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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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