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两个户口,一个农村的原户口,没办身份证。后来不知道什么情况上学有一个城市户口,办了身份证,一直用到现在,但是今天才发现,农村户口没有我的信息,但是我手里有户口本,自己猜想可能是派出所给注销了,我现在想把城市户口的学历啥的转到农村户,把农村户申请恢复,这个可以吗?

2019-12-20 11:26: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户籍被注销,当事人可以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恢复手续。
    规定: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注销”,即去掉,撤消,消除、销毁。“注销户口”,是指将原登记在册的户口消除、撤消。
    按照户政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户口一经登记,不会轻易注销。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户口才会被公安户籍部门注销:
    一是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二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三是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四是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五是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六是公民死亡的。
  • 城镇户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相应的事故损害赔偿申请。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但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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