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闺女是独生子,也是独生子女证,人们如今分房屋,闺女会分四十平方米,丈夫不让我们分,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2019-12-20 14:3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同样符合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 办独生子女证的主要流程:
    1.本市户口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一般程序

    (1)女方去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待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初步审批通过后,带着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到女方户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按规定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

    (3)审核完毕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批,按规定应该在接收到申请表次日的30天内审核完毕。一旦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独生子女证》。

    注:无单位的情况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

    2.丧偶&离婚情况下的办理程序

    (1)到一方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待一方所在单位初步审批通过后,带着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到户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按规定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

    (3)审核完毕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批,按规定应该在接收到申请表次日的30天内审核完毕。一旦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独生子女证》。

    注:无单位的情况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

    3.特殊情况办理程序

    当夫妻双方户口在本市,而子女户口在外地时,需要子女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本村户口”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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