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半路夫妻,我们已经一起奋斗将近13年了,在3年前买了一套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名字是写在妻子名称,现在房子要装修,我要写一份房子协议,房子财产权有两人财产共同财产,我们自己晚年生活,就是说我一个儿子,她两个儿子,由谁来赡养老人财产就给谁,妻子说这个协议不写,她要留个她儿子,她说要是以后儿子不孝顺不赡养,就把房子写给我名下,我说这样不行的,请律师帮帮忙指点一下,用什么办法比较好,不要两个人发生有不愉快。有和谐的办法??求指导

2019-12-21 12:07:0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
    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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