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不作为欠下债务,妻子为了能好好过日子也是在丈夫的许诺下替他还债,现在要离婚还债的钱能要回吗在要离婚还债的钱能要回吗?丈夫不作为欠下债务,妻子为了能好好过日子也是在丈夫的许诺下替他还债,现在要离婚还债的钱能要回吗?

离婚
2019-12-21 23:3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夫妻有约定财产制,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夫妻共有。所负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房子分配方法。双方都要求取得房产,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房产,对方得相应价金。
    双方都不要。可自行出卖或拍卖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如能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就可以主张由丈夫一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请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此外,结合《婚姻法》第18条对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可得出:
    1、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2、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有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时,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