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人的担保时限是多久自什么时候起担保人开始实施对借条的担保责任

2018-09-05 05:1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借条上载明提供担保,此后,如果借款人不能按约归还借款的话,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此时,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就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如果约定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还款,但如果约定一般担保,此时必须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并且执行不到的情况下,才可以起诉担保人,所以最好出具借条的时候要求担保人写明连带担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日常生活中发生借款事实,一方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时,书写内容应当清晰、明确,没有歧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的,必须明确注明身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你好,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