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4月17号新员工入职的,一直上下班到4月29号,到了13天班。企业帮我按最低工资规定算,随后减掉十几天最低工资规定,2个双休日,应当算二倍的,結果只能491元。一共发了1494元。企业那么算对不对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22 17:2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低工资是包括个人所交的社保费用的,有如下依据:

    1、《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2、《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目前的方法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就是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这两个方法中都提到了 “加上一个调整数问题”,而 “调整数”就是根据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而得出的结果。
  • 如果签的劳动合同内写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部分低于当地的再低工资标准的合同,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中部分有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补签工资调整到高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劳动协议。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从上面可以看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社会保险,但是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低温有害等环境下的补贴,也不包括福利待遇,
  •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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