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找了一个老伴儿!在一起了五年,没领证,五年期间经常以做生意理由向我妈借钱,最后没钱了,就让我妈把她买的保险拿去给他贷款,贷了1.6万,后来分手之后,写了欠条,欠条上面写的还款保险日期是今年10月份,现在打电话给他让他还钱,他说没钱,让等11月底再还,如果11月底还没还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告他吗?能成立欺骗罪吗?

2019-12-22 17:27: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债务追讨时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通常来说,欠条是具有时效性的,而这一诉讼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而出具的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即未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认定诉讼时效处于中断状态,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收到欠条次日起重新继续按两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期限的欠条,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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