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来一块农村土地承包未办产权过户办理手续,要建房咋办?

2019-12-22 17:4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二)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二十平方米;   
    (三)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当地再申请住宅用地的,不予批准。 具体办理的手续可参照以下条件:
    1.先领取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按要求如实填写,不知弄虚作假,不得涂改。
    2.申请书填写好后,先经本村95%的户代表签名,盖指模确认,并经村民小组长同意盖章,然后经村委会和镇驻村干部实地调查核实加盖村委会公章,再提交到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
    3.镇规划建设办人员审核申请后到实地调查丈量核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报级人民政府批准,领取后方可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和实地规划动工兴建。
  •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村住房和所属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  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住房和宅基地所属村委会先递交买卖过户住房申请。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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