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赡养协议是否必须去公证机关公平了才合理合法合理?

公证
2019-12-23 06:07: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其他因素而消灭,亦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转让。
    《婚姻法》第二十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事宜(如何分工赡养、承担赡养费用等)可以通过协议形式予以确认,但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8、遗赠扶养协议;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