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赡养老人方面的家庭问题。情况是这样我家老人有2个儿子,80年代大儿子就出去接老爷子班了,一直在外面不回来,家里有6间平房正房归小儿子住,但80年代初这6间房大部分钱都是小儿子出钱盖的。现在老两口就剩一个母亲了,卧病在床近两年,一直都是小儿子伺候,大儿子既不出钱也不伺候,打电话让回来也不回来……想问律师一下,您说这种情况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这种情况那6间正房还有大儿子份吗?关于接班问题有什么说法规定吗?

2018-09-05 07:0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索要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付给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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